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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示: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8年3月16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本期債券持有人。2018年3月16日(含)前買入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2018年3月16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
由廣東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於2013年3月18日發行的廣東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8年3月19日開始支付自2017年3月18日至2018年3月17日期間(以下簡稱“本年度”)的利息。根據《廣東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2年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廣東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
2、債券簡稱及代碼:債券簡稱為“12粵電債”,代碼為112162.SZ
3、發行主體:廣東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4、發行總額:12億元
5、債券期限:7年期,附第5年末發行人贖回選擇權、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6、債券利率:票面利率為4.95%,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
7、計息期限: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為2013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17日。若發行人行使贖回選擇權,或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本期債券贖回或回售部分債券的計息期限為2013年3月18日至2018年3月17日。
8、起息日:2013年3月18日
9、付息日:本期債券存續期間,本期債券的付息日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18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若發行人行使贖回選擇權,或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本期債券贖回或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自2014年至2018年間每年的3月18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10、兌付日:2020年3月18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支付款項不另計利息)。若發行人行使贖回選擇權,或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本期債券贖回或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期為2018年3月18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支付款項不另計利息)。
11、擔保情況:本期債券無擔保
12、信用級別及資信評級機構:經中誠信證評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A,評級展望為穩定,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A。
13、上市時間和地點:2013年5月24日起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14、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債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本年度計息期限:2017年3月18日至2018年3月1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兌付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
2、按照《廣東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12粵電債”的票面利率為4.95%,每手“12粵電債”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49.5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實際每1,000元派發利息為39.60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債券持有人實際每1,000元派發利息為44.55元。
三、付息債權登記日和付息日
1、債權登記日:2018年3月16日
2、付息日:2018年3月19日
3、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年3月18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95%
四、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的對象為截至債權登記日即2018年3月16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2粵電債”公司債券持有人。2018年3月16日(含)前買入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2018年3月16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
五、付息辦法
本公司將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賬日2個交易日前,本公司會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
六、關於本次付息對象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傢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兌付機構在向持有債券的個人兌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對於持有本期債券的居民企業,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每手“12粵電債”(面值人民幣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人民幣49.50元(含稅)。
3、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證登深圳分公司相關規定,中證登深圳分公司將向QFII派發本期債券稅後利息,並將所得稅款返還本公司,由本公司向稅務部門繳納。
為便於本公司繳納上述稅款,請截至付息債權登記日(2018年3月16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時持有本期債券的QFII(含RQFII)最晚於2017年3月24日前(含當日),以專人送達或郵寄的方式,將本公告所附表格《“12粵電債”付息事宜之QFII情況表》(請填寫並加蓋公章)、證券賬戶卡復印件(需加蓋公章)、QFII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復印件(需加蓋公章)一並送交給本公司。郵寄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東路2號粵電廣場南塔36樓,聯系人:秦曉,聯系電話:020-87570251。
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後向當地稅務部門代繳QFII所得稅。如QFII未履行債券利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或納稅申報義務導致發行人無法完成代扣代繳,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非居民企業自行承擔。
七、本次付息相關機構
1、發行人:廣東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東路2號粵電廣場南塔33-36樓
法定代表人:黃鎮海
聯系人:蒙飛
聯系電話:020-85138015
傳真:020-85138014
郵政編碼:510630
2、保薦人(牽頭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債券上市推薦人:中信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聯系人:宋頤嵐、楊昕
聯系電話:010-60838888
傳真:020-60833504
郵政編碼:100026
3、托管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2012號深圳證券交易所廣場
聯系人:賴興文
聯系電話:0755-25938000
傳真:0755-25988122
郵政編碼:518031
特此公告
廣東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責任編輯: HN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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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8年3月16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本期債券持有人。2018年3月16日(含)前買入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2018年3月16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
由廣東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於2013年3月18日發行的廣東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8年3月19日開始支付自2017年3月18日至2018年3月17日期間(以下簡稱“本年度”)的利息。根據《廣東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2年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廣東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
2、債券簡稱及代碼:債券簡稱為“12粵電債”,代碼為112162.SZ
3、發行主體:廣東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4、發行總額:12億元
5、債券期限:7年期,附第5年末發行人贖回選擇權、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6、債券利率:票面利率為4.95%,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
7、計息期限: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為2013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17日。若發行人行使贖回選擇權,或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本期債券贖回或回售部分債券的計息期限為2013年3月18日至2018年3月17日。
8、起息日:2013年3月18日
9、付息日:本期債券存續期間,本期債券的付息日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18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若發行人行使贖回選擇權,或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本期債券贖回或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自2014年至2018年間每年的3月18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10、兌付日:2020年3月18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支付款項不另計利息)。若發行人行使贖回選擇權,或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本期債券贖回或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期為2018年3月18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支付款項不另計利息)。
11、擔保情況:本期債券無擔保
12、信用級別及資信評級機構:經中誠信證評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A,評級展望為穩定,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A。
13、上市時間和地點:2013年5月24日起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14、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債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本年度計息期限:2017年3月18日至2018年3月1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兌付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
2、按照《廣東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12粵電債”的票面利率為4.95%,每手“12粵電債”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49.5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實際每1,000元派發利息為39.60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債券持有人實際每1,000元派發利息為44.55元。
三、付息債權登記日和付息日
1、債權登記日:2018年3月16日
2、付息日:2018年3月19日
3、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年3月18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95%
四、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的對象為截至債權登記日即2018年3月16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2粵電債”公司債券持有人。2018年3月16日(含)前買入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2018年3月16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
五、付息辦法
本公司將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賬日2個交易日前,本公司會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
六、關於本次付息對象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傢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兌付機構在向持有債券的個人兌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對於持有本期債券的居民企業,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每手“12粵電債”(面值人民幣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人民幣49.50元(含稅)。
3、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證登深圳分公司相關規定,中證登深圳分公司將向QFII派發本期債券稅後利息,並將所得稅款返還本公司,由本公司向稅務部門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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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東路2號粵電廣場南塔33-36樓
法定代表人:黃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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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2012號深圳證券交易所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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